::: 臺北市立士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電子郵件使用安全政策
一、 |
為維持全校電子郵件使用正常,各帳號擁有人需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
二、 |
各帳號擁有人不得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也不可將密碼隨意告知他人,如有因上述情形而導致個人損失者,由該帳號擁有人需負完全責任。 |
三、 |
帳號擁有人應定期清理其過期郵件,若其郵件超過系統規定信箱容量,系統管理者有權全部清除之,帳號擁有人不得有異議,以確保整個電子郵件之正常運作。 |
四、 |
帳號擁有人須定期更換密碼,如有密碼遺失或被盜用情形,應盡速向電子郵件管理單位通報處理。 |
五、 |
帳號擁有人需定期備份重要信件。 |
六、 |
本校電子郵件服務主要提供學術、公務與聯絡上用途。 |
七、 |
禁止使用帳號作為干擾破壞主機或網際網路上其他主機之軟硬體系統,如散播病毒、垃圾郵件或其他類似情形皆在禁止範圍。 |
八、 |
禁止傳送具威脅性、猥褻性或不友善的資料。 |
九、 |
禁止對校外或校內發送連鎖信件或廣告信件。 |
十、 |
管理單位須負責系統管理帳號與密碼之保管責任,並定期更新密碼以維護系統安全。 |
十一、 |
管理單位須負責妥善保管使用者帳號與個人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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